2012年6月28日 星期四

老師們是否可以喘口氣不用再拼SCI了呢?

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 National Science Council
http://web1.nsc.gov.tw/newwp.aspx?act=Detail&id=402881d0380f726401382323879e0023&ctunit=31&CtNode=42&mp=1

我們該如何看待「科研指標」?

        最近若干年,國內學術界各種個人獎項或大學排名的評比,幾乎都與若干科研「指標」脫不了干係。這些指標有粗有細;粗者只是將期刊分類,例如發表期刊「有被SCI收錄是一類、未被SCI收錄是另一類」,而細者則進一步再將期刊以影響因子(Impact Factor, IF)予以加權、甚至以公式對所有發表算出加權平均值,冠之以RPI(Research Performance Index)的名稱。

       各種科研指標在台灣科研社群使用已十分普遍,既適用於個人、也適用於學研機構整體(例如某校教授發表之SCI文章總篇數),但學界也產生許多反彈之聲。有人說,真正的一流大學如哈佛、史丹福者,從來就沒聽說去計算教授論文的IF加總值或RPI的。也有人說,各種科研指標會錯誤誘使學研社群去拼指標而非追求學術卓越;故學研機構追求指標,反而更不利於學術提升。此外,由於國科會的評鑑判準經常受各大學延用於其校內之升等或評獎,故我們的任何指標評鑑設計,都得考慮到種種後遺症。若是國科會評鑑方式選擇不當而影響了大學學術的走向,我們當然也要負起部分的責任。

在此,我們要對科研指標提出以下的幾點看法;這些看法不見得全然正確,但相信對許多科研社群朋友而言,有它的參考價值



一、所有的指標都只是工具,不是目的。學術研究的目的,不外乎發掘真理、突破創新、批判呈現。某人研究做得好,其著作就自然會出現引用次數多、RPI數字大、IF指標高等現象,故「研究卓越」與「指標亮眼」之間顯然有其正相關。但是,這相關性背後的因果關係,是需要精確掌握的。在學術研究上,應該是研究卓越為因、指標亮眼是果;我們不能倒果為因,把追逐科研指標當成學術研究的目的。尤有甚者,盲目追求科研指標,有時反而會使科研單位或個人「為拉高指標而做研究或投稿」,喪失追求學術卓越的動力與熱誠。



二、科研指標究竟有什麼功能呢?既然指標不是目的,那麼為什麼學術界那麼多人兢兢業業要投稿到IF高的期刊呢?為什麼許多學術榮譽評選的引述文句(citation),都會說到「某甲某些論文被引用數千次」,以之為正面描述呢?我們在此也要鄭重說明:指標固非學研目的,但並不表示指標全無作用。例如,資淺研究者往往還沒有能力判定自己研究的好壞;這時候較資深的學者當然會鼓勵他們多投稿「好期刊」,除了能多在IF頂尖的刊物上與評審互動,同時研究成果也較能廣為全球學界所見。簡言之,指標名列前茅的期刊,比較容易成為頂尖學者的學術互動平台;故投稿好期刊,也就成為追求學術卓越的必然途徑。因此,學研指標本身雖然不是目的,但它確實彙集了某些與學術卓越高度相關的資訊。我們切忌將這些資訊做扭曲的、目的性的詮釋,但也不必因噎廢食,全然否認這些資訊本身的價值。



三、許多當年鼓吹學研指標的台灣學界朋友,都強調這些指標具有「分辨魚目與珠」的功能。例如,有些研究者只能在三流期刊發表些三流文章,卻經常在外指鹿為馬,硬說他發表在三流期刊的文章與IF很高的期刊文章一樣好。若是某領域常有學者硬要以「好期刊有爛文章、爛期刊有好文章」的說詞去打迷糊仗,學術社群就自然會產生「以各種客觀科研指標予以反制」的聲浪,試圖以客觀指標逼退魚目混珠的學者。據我們的了解,台灣有些領域引進使用科研指標,都有這種以評比指標驅逐論文平頭假平等的背景。



四、我們可以理解前述科研指標「驅逐平頭平等」的功能,但在此想要強調的是:這樣的功能,是有階段性意義的;時候到了就該有所改變。當學界有相當比例的人經常發表重量不重質的劣質文章時,也許以期刊或論文指標去區分品質、匡正時弊,是合理的做法。但是,當重量不重質已成過去、多數人都已經有能力去追求優質期刊發表時,再去計較或追逐科研指標,就有沈溺指標手段、忘卻研究目標的危機。我們認為,台灣絕大多數的科研領域,都已經進步到質量並重的境界;也因為如此,學界過度評比科研指標的趨勢,也應該予以稍遏。至少,像RPI這麼機械化的加權指標,已達成其階段性任務,國科會爾後將不再採用。自即日起,國科會各類案件的申請者可以主動提供其文章發表刊物的各種指標,但本會將不會做任何僵硬的加權處理。



五、也許有學界朋友會擔心,若是不強制呈現科研指標,會不會使評審者對申請案無所評價呢?棄卻僵硬指標之後,國科會要如何提升學研水準呢?對此,我們有以下的補充說明。(一)國科會一定會繼續尋找夠資格的評審。對夠格的評審而言,即使不告知期刊的IF,他們也絶對不會無法分辨期刊的好壞或文章的好壞。反過來說,完全靠RPI斷人生死的評審,反而是不盡責的評審;看到期刊內容而無法分辨該期刊好壞的人,坦白說也不太夠資格做評審。(二)從今以後,大凡國科會重要獎項的評審,我們都會要求學術處長提附一封cover letter,向評審說明他們所期待的評審準則。國科會的學術處長肩負提升國內學研水準的重責,他們就像是期刊的編輯,要在cover letter中寫出他們對評審的期許。(三)各學術處爾後會強化複審會議的功能,用比較細膩的討論過程,來取代以往用呆板指標簡化學術判斷的流弊。故即使不再強調指標,各學門依審查者之學門專業評斷,仍然可以得出具信度與效度之評審結果。(四)在少數特殊情況下,學術處長如果認為某個領域的某個學研指標非常具有參考價值,他們還是可以向評審提出來。他們若是這樣做,那是他們的判斷,而不是某種錯置手段與目標的學界慣性。




六、以上所談,都是著重於理工、生物等科學領域。人文社會研究有相當的地域性,其發表形式也不限於期刊論文。科研指標在人文社會的應用與侷限,有相當不一樣的邏輯。國科會當然尊重這樣的邏輯,也會注意到學門領域的差異性。




總之,僵硬的指標判準,容易使學界的某些領域產生一元化、規格化的流弊,反而不利於創新突破。自今年七月起,我們希望國科會的評鑑能超越指標的束縛,邁向一個真正能提升學術卓越的境界。這封信,揭示我們的信念,也開啟一個追求學術卓越的希望。



國科會主委 朱敬一


 副主委 賀陳弘、牟中原、孫以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