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12日 星期六

對「刑法學界對大學教授是否適用貪污治罪條例之立場與聲明」之回應


丁教授一倪兄:

該文已經收到,謝謝。
然而,一直強調且僅認為:「縱有詐領計畫補助金
額,涉案大學教師也非貪污治罪條例之適用對象,
而只能依案情審慎判定是否有詐欺、偽造文書之刑
責。」云云,並未解決問題。
上述反而被法院認為,僅此一理由,其餘報帳核銷
不當等因素,可視而未見,此在具體案例之法庭辯
論實務上,非常不妥。

光明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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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稱:吳光明教授
國立臺北大學法律學系專任教授
國立臺北大學財經法研究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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