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8日 星期二

本會法律顧問李佳翰律師就各大學教授被判有罪或遭起訴之事 建議召開研討會方式理性呼籲最高法院


丁老師您好:

來函所轉之○○大學林教授來信
就林教授遭地院及高院判決有罪並不意外,因為絕大部
法官多會依最高法院先前之見解處理手上之案件。
中正大學法律系有盧映潔教授及柯耀程教授在刑法學界
影響力,請林教授與兩位教授聯絡,看盧映潔教授及
柯耀程教授能否協助他。
盧映潔教授之學生991月寫了一本「論刑法上之
員概念」算是最近發表有關本問題之最新之碩士
文可供參考。
有關上訴第三審理由,除相關法律見解外,必須找些
微末節的東西,指出法院判決不合理之處,讓最高
法院發回更審,這樣案子才有轉圜餘地
弟 所處處理之貪汙治罪條例案件, 都是到更三審以後
判無罪。
最近一件,高院法官也說案子自85年到現在,對當事
折磨已夠了,不要再繼續下去,判決無罪後,檢察
還是上訴最高法院。
目前應儘速以學術力量,召開研討會方式理性呼籲最
法院,甚至逼使最高法院放棄原有不能算是正確之
見解才能有解套之日,最高法院法官不是不能從善如
流,但必須是以學術研討方式,一步一步改變他們的
想法,採取別的方式最高法院不會買單,不會發生效
果。

李佳翰律師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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