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12日 星期六

對「授權公務員之解謬」一文的回應


丁教授一倪兄:

授權公務員之解謬,用來研究學問,寫論文,
可以說寫得很好。

然而,用來打官司,是不夠的,沒針對檢察官
或法院的問題,提出辯護。

職稱:吳光明教授
國立臺北大學法律學系專任教授
國立臺北大學財經法研究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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