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2月4日 星期一

許文華律師執業經驗談--討債系列三[假扣押]


Dear 丁教授

再以此篇曾與友人分享之「討債」文章與您分享...

一年多前文華曾分享過客戶(債務人)被假扣押並

進行反制的經驗,有關討債系列,這次從債權人

角度來與各位分享假扣押這項有利工具:

一、何謂假扣押?

一般來說,別人欠我們錢,我們得花錢請律

師並耗費兩三年的時間打官司,得到一個確

定勝訴判決後,我們才能向法院申請對債務

人進行強制執行 (例如查封他的房子或者扣

押他的存款),就因為打官司的時間一般都很

長,為了避免在打官司期間,債務人進行脫

產,讓我們白忙一場,所以法律給我們債權

人一個權利,於符合一定條件下,在沒有取

得確定勝訴判決前,就可以申請假扣押,於

取得假扣押裁定後去向債務人扣押他的財產。

二、如何申請假扣押?

須撰擬一份假扣押聲請狀,裡頭重點有兩個:

第一個是你必須讓法官覺得對方「好像」有欠

你錢 (法律上用語叫釋明而非證明,因為證明

對方有欠你錢,一般是必須透過訴訟程序的)

第二個是你必須「釋明」對方有脫產或逃匿的

可能,這個部份是聲請假扣押的重點,因為一

般而言比較難取得債務人脫產或逃匿的證明,

不過實務上處理時發現,每個法院甚至每個法

官的標準寬嚴不一,有的法官認為你只要有律

師函要求給付對方不給付就成立,有的法官就

很嚴,認為必須有明確的事實證明,債務人準

備要賣財產或者訂好機票要出國了,這樣才構

成假扣押的理由。

三、申請到假扣押之後如何進行強制執行?

首先你先拿假扣押裁定去國稅局查債務人的財

產,如果查到債務人有房產、存款、股票、汽

車、薪資等,都可以聲請強制執行進行扣押,

不過聲請強制執行之前,一般債權人必須準備

債權金額三分之一的擔保金提存在法院之後,

並給付千分之八的強制執行費用給法院,才能

進行強制執行,例如對方欠你三百萬,你就必

須提存一百萬(案子結束後可無息取回)在法院

並給付2.4萬執行費用 (執行費用將來可向債

務人要回來)之後才能開始扣押對方的財產。

以下談談不同債務人不同資產的扣押秘訣:

(一) 房產:這部分要考量如果房產上有抵押權,

且金額超過房產市價甚多,此時債務人如僅

有房產為其全部資產,債權人就要考量一下

,是否仍進行強制執行,因為如此一來只是替

他人作嫁。此外有關債務人持分之房產,有些

人看到持份很低就不想扣押處理,其實很多時

候持份都是有親戚或投資合夥關係,此部分可

透過迂迴的方式達到收回債權的效果

(二) 薪資:薪資金額雖然不大,但實務上經驗卻是

很穩定的收入,而且扣押時債務人的老闆會知

,這部分也會給債務人出面處理債務的心理

壓力。

(三) 存款:如果債務人是公司,你可以扣押到他的

支票存款帳戶的話,對債務人是會讓他有跳票

的危險而產生很大心理壓力的

(四) 股票: 上市櫃股票比較好處理,由法院發函給

債務人證劵公司與集保中心即可處理扣押,如

果是未上市股票,處理扣押就必須倚賴委任律

師的經驗了。此外有關未發行股票之股份實務

上扣押亦有很多祕訣,有機會再分享。

(五) 汽車:汽車屬於動產,必須確定他的所在位置

才能扣押。

(六) 公司存貨、機器或電腦:債務人如屬公司,

能發現他的存貨、機器或電腦並進行扣押的話

,公司會面臨貨交不出去、無法生產或營運之

困難,並可能在極大壓力下進而與我方和解

四、結語:

假扣押是討債過程中很有效率的工具,不過債權人

也必須暫時支出一些成本,至於拿捏假扣押執行時

機與執行何種債務人財產,端賴有經驗的律師運籌

帷幄並與法院進行良好的溝通協調。

以上敬請卓參,並歡迎分享,分享時請連同下方簽

名檔所有資訊已示出處。

Should you have any question, please feel

free to contact me.

Best,

vincent

許文華律師謹上

誠理國際法律事務所

電話:02-25671058

傳真:02-25676108

電子郵件:hwhlawyer@fountainlawfirm.com

地址:台北市南京東路二段10011

(松江南京站2號出口)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