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2月4日 星期一

關於研究經費核銷案二月六日最高法院開庭


各位教授:

您好,事關教授是否為授權公務員 (當然也關係本

人命運),已定於2/6早上9:30於最高法院地第九

法庭的言詞辯論準備庭,為了表達各位教授的立場

與給最高法院法官形成壓力,希望各位教授廣為宣

傳並鼓勵到場旁聽,大家一起寫歷史,謝謝各位。

林昭任

 

林昭任教授來函

 

謝謝丁教授的幫忙。

我可以理解有些教授沉默切割的態度,或者未涉案

心理,怕染到邊,我已習慣世間的冷暖,不會怪任

何人。不過可否關心其他已起訴的教授,我是過來

人,相信此時是最需要關懷,事情未搞清楚前,校

內同事與主管請不要切割,當初我事情發生時,報

紙新聞報導、朋友的異樣眼光,加上一審荒謬式的

判決,讓我自己都覺得是罪大惡極,有苦難言痛不

欲生,直到二審至少給我證明我是公款公用,我才

稍為釋懷。加上這一年來台大政大師大與國揚案,

有超過700位以上教授 (包含兩位大法官與一政務

委員)涉案,再次說明會計制度(事實上國科會主委

朱敬一已出來道歉說「制度害了教授」) 與公務員

定義有問題,而此次本人最高法院進行的言詞辯論

準備庭即是為了讓所有涉案教授能擺脫「執行國科

會與建教合作案時因會計制度僵化採取便宜行事的

報帳方式」為授權公務員,而以貪汙治罪論處,這

是不公平的。我希望所有教授能站出來表達自己的

權益,大家必須團結,不要認為事不關己,或怕事

 (各位可能也有相同便宜行事的報帳方式,只是未

查到罷了,但擔保以後都不會嗎?要知道這報帳追

訴期30),大家一起來出席此言詞辯論準備庭,

讓最高法院法官知道壓力,法律的辯護由律師與法

律學者負責。本人再次強調:各位的出席不是為我

背書證明我沒罪 (我承認有罪但只是善意的偽造文

),而是要爭取自己的權益。

以下為中時電子報於1/11日訪問本人的新聞

假發票案判五年 中正教授感嘆

【胡清暉/專訪】
  「我承認我有錯,但腦中從來沒有閃過任何不

法的意圖,落得如此重罪,情何以堪?」檢察總長

黃世銘以中正大學化工系教授林昭任為這次「假發

票詐領補助款案」的指標案例,林昭任昨天感嘆,

官司纏訟多年,二審判決已證明款項沒有落入個人

口袋,但仍判五年刑,「我的青春、研究、貢獻,

全毀了!」
  二○○七年嘉義檢調懷疑林昭任接受國科會委

託購買的器材涉嫌驗收不實,挪用補助款購買電腦

私用,搜索系上實驗室、偵結起訴,嘉義地院一審

判十年,二審減為五年,目前上訴三審中。
  林昭任強調,對研究工作充滿熱忱,為了讓學

生有足夠資源從事研究,積極爭取研究計畫和建教

合作,並自掏腰包從事研究。
  他無奈的說,大學教授以不實發票核銷研究經

費,主因在國科會核准的經費有些根本不足額,為

了順利完成國科會計畫以及讓學生如期畢業,只好

挪用耗材費來補足設備費,甚至接財團法人的建教

合作案以補貼購買設備。
  林昭任坦言,在科技競爭的激烈環境及會計制

度僵化限制下,很多老師與他一樣,「便宜行事」

報帳。但款項如果都用於實驗研究,就是「公款

公用」。
  林昭任並舉例,有次他的實驗室因實驗桌水管

阻塞,找人通水管,他向國科會申報被打回票,原

因是沒有通水管這個項目。後來向學校營繕組申請

經費,對方問阻塞的水管在牆內還是牆外?他答不

出來,最後只好自己出錢。他感慨,類似的問題很

早就向國科會反應,但始終無法解決。
  他援引二審判決書第五三頁「被告林昭任…為

學有專精之學者,因教學所需且學校缺乏經費,同

時為求一時採購之便利,偶涉貪瀆,而所詐取之經

費亦用於購置研究用之儀器,惡性不重」;第五四

頁「被告林昭任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之目的、

均係為籌措購置研究用儀器等經費」,就可知他是
「公款公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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